专题研究
花都元宵节灯习俗文化初探
2017-01-12 14:01:46 来源:《广府文化》第三辑 点击: 作者:郭利群
花都的民俗是解读岭南文化的一扇窗口之一,她如一幅幅唯美多姿的画卷,诠释着代代相传的人文脉象。其中元宵节的“灯”习俗文化独具特色,具有一定的历史、文化、民俗等研究价值。
一、元宵节灯习俗的来源和传承
(一)元宵节文化渊源
元宵节的“灯”文化,是元宵节延伸出来庆祝节日的形式。元宵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,它的形成有一个较长的过程,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朝就有了。据资料与民俗传说,正月十五在西汉已经受到重视,汉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宫祭祀“太一”的活动,(太一:主宰宇宙一切的神),被后人视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声。司马迁创建“太初历”时,将正月十五确定为重大节日。元宵在早期节庆形成过程之时,只称正月十五日、正月半或月望,隋以后称元夕或元夜。
另有一说是元宵节习俗起源于道教的“三元说”;上元,含有新的一年第一次月圆之夜的意思。上元节的由来,《岁时杂记》记载说,这是因循道教的陈规。道教曾把一年中的正月十五称为上元节,七月十五为中元节,十月十五为下元节,合称“三元”。汉末道教的重要派别五斗米道崇奉的神为天官、地官、水官,说天官赐福,地官赦罪,水官解厄,并以三元配三官,说上元天官正月十五日生,中元地官七月十五日生,下元水官十月十五日生。因此,正月十五日就被称为上元节。南宋吴自牧在《梦粱录》中说:“正月十五日元夕节,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。”正月是农历的元月,古人称夜为“宵”,因此上元节又称为元宵节。元宵之夜,大街小巷张灯结彩,人们赏灯,猜灯谜,吃元宵,将从除夕开始延续的庆祝活动推向又一个高潮,成为世代相沿的习俗。
(二)元宵节灯习俗的来源
元宵节灯的习俗有多种来源。按道教的说法,天官在“上元节”这晚才广为播送福气于人间,所以这晚家家户户挂灯笼,好让天官看见自己的家,播福到家中。又说在汉明帝永平年间(公元58--75),因明帝提倡佛法,适逢蔡愔从印度求得佛法归来,称印度摩喝陀国每逢正月十五,僧众云集瞻仰佛舍利,是参佛的吉日良辰。汉明帝为了弘扬佛法,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中和寺院“燃灯表佛”。此后,元宵放灯的习俗就由原来只在宫廷中举行而流传到民间。即每到正月十五,无论士族还是庶民都要挂灯,城乡通宵灯火辉煌。
民间的说法是,汉武帝时,宫女们终年不得回家见父母,“每逢佳节倍思亲”,过年时只好暗中流泪。宫里有位足智多谋的东方朔,他很同情这些宫女。有一年,他心生一计,散播谣言说今年元月十五,火神要烧长安城(当时的首都,今西安),弄得城里人异常恐慌,惊动了汉武帝,连忙问计于东方朔。东方朔便说:要想免灾,这天晚上可把宫里的人都放出去避难。另外就是下令叫城里人家家户户张灯门口,让火光冲天,火神看见,以为已有人放火烧城,不用再派天兵去烧。这晚果然平安无事。汉武帝高兴非常,便下旨年年如此,这样宫女们以后每年正月十五便得到回家团聚,“张灯”的活动也就成了民俗。
(三)元宵节灯的特色及文化发展
最初的“张灯”只是悬挂简单的红灯笼,到了隋朝,皇宫里的“宫灯”极其讲究漂亮,有了“宝莲灯”、“金龙灯”等造型。城里有钱人家也请人造出“莲花灯”、“金鱼灯”等,花样越来越多,称为“花灯”。这样中国古代的灯饰便形成了“宫灯”和“花灯”两大系列,成为极其美观的工艺品。
元宵张灯的习俗,在唐代发展成为盛况空前,无论是京城或是乡镇,处处张挂彩灯,人们还制作巨大的灯轮、灯树、灯柱等,满城的火树银花, 十分繁华热闹。到了宋代,元宵除了“妇女出游街巷,自夜达旦,男女混淆”的狂欢外,还有官员派发利是、君王与百姓同赏元宵;甚至有恐怖色彩,刑狱机构会利用灯饰、图像演绎狱户故事或陈列狱具等。元宵节在宋代发展成最热闹的世俗狂欢节,灯节更加丰富多彩,元宵赏灯持续五天,灯的样式繁复多样,逛灯市更是一件十分赏心悦目的事情。诗人辛弃疾写道:“东风夜放花千树,更吹落,星如雨”,说的就是宋朝灯节花灯无数,烟花如星雨。那时还兴起了猜灯谜,即将各种灯谜写在纸条上,贴在花灯上,猜中的人还能得到小小的奖励。这种娱乐益智的活动受到人们喜爱,广为流传。
到了元代大部分假期都被取消,元朝统治者认为生命在于运动,工作就是休息,全年假期只有16天。明朝的灯节持续的时间更长,自正月初八到十七整整十天,以显示歌舞升平。而到了清朝,满族入主中原,宫廷不再办灯会,民间的灯会却仍然壮观。元宵节清朝则只有三天,但是灯火璀璨,灯也更加精致奇幻,依然十分吸引人。至今,元宵赏灯文化得以创新和传承,每逢元宵,民众便串街走巷,观看花灯,非常热闹,元宵便成了民间文化娱乐之夜,又被称为“花灯节”。
二、花都元宵节灯习俗及文化倾向
(一)广州地区元宵节灯习俗特色
广州地区的元宵“张灯”大约在唐时传入。唐朝规定元宵挂灯要进行三日(正月十四至十六),全国一律,广东也不得例外。广东“张灯”流行之后,到了清朝,又添加了“游灯”活动,主要流行于农村。广州的“游灯”活动很盛行,花都地区当时作为广州市的一个县城,其隆重程度也不亚于城市。新编的《花县县志》有记载:正月十五元宵节又叫“上元节”或“灯节”……晚上各家各户挂灯笼,并以社(里)为单位提灯游行,从灯棚中抬出菩萨开路,醒狮紧随,锣鼓喧天。醒狮后面,是一行手持刀、棍、剑、步枪、手枪等武装队伍,再后面是手提灯笼、火把的群众队伍,个别社区还有八音队,沿途吹打。同时各家各户都在巷口摆设香案,称“摆巷头”。年青妇女,尤其是新婚少妇打扮得整齐漂亮,守候在香案前。并精心制作一些灯笼、粉果及刺绣品摆在香案上,让人品评。醒狮、菩萨经过香案时即放鞭炮欢迎。游行队伍周游该社(里)所辖范围一大圈后才结束,又称“游田部”。游行完毕,人们又回到灯棚投灯笼,放烟花,抢炮圈,闹腾到天将发白才散。
(二)花都地区的投灯习俗
元宵节游灯,是流传于岭南地区的民间传统习俗,而投花灯是花都区特有的民俗,至今已有三百年历史。人们投灯祈求光宗耀祖,虔诚孝顺,新年顺利,五谷丰登等新年愿望。花都的投灯活动始于清朝初期,每年正月初八到十五期间举办。传统观念有无后为大、养儿防老的思想,总想生个男丁继后香灯。“丁”与“灯”谐音,为求人丁兴旺,以前的花县各处乡村在春节元宵期间会举行投灯、游灯习俗,结婚未育的家庭会积极参与投灯,祈求添丁发财。解放初期,投灯活动曾经中断,近年来,花都的一些村镇投灯习俗又活跃起来,且增添了许多现代元素,呈现浓郁的时代色彩和地方特色。其中炭步镇水口村、塱头古村、藏书院村等村的投灯活动热闹非凡,吸引了众多市民群众参与,特别是水口村的投灯活动最为隆重,现已是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。
1、水口村投花灯的文化渊源及发展
水口村的投灯活动于正月十四晚在康公庙前进行。康公庙又称主帅庙。据民国《花县志》记载:“康公庙在水口乡,由明竺峰寺改建”。据传,竺峰寺又名竺峰庵,原祀观音大士。后当地民众从三水县康公庙请来“皇封道果无流康公元帅” 神位,改建为庙。康公,姓康,名保裔,河南洛阳人,宋代爱国将领,治兵有方,屡立战功,官至高阳关都部署,一家三代为国捐躯,宋朝忠烈,人们尊称为康公、康王。该庙距今有三百多年的历史,为花都现存最古的庙宇之一。水口村人在康公庙前进行投灯活动,有请神驱魔降福、求子添丁、求取功名之意。
投花灯,以“灯”喻“丁”,投得“灯”喻得“丁”,多生男孩子。抢头灯,喻为争先得子、多子多福、儿孙满堂。所谓“投灯”,是将花灯集中到灯棚,让群众竞投,价高者得,古时是以稻谷作价添加,当今以现金作价,竞相添加。以前的投灯活动,必须是村中男人才可以参加。水口村投花灯于1997年在村中一班热心人士积极筹办下,正式恢复投灯活动,并成立了由村里名望高的老人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组成的“花灯会”组织,经过十余年的发展,其活动的圈子已经面向社会,不少外县外市的有心人士亦拥跃到来投灯,投灯条件也放宽很多,任何人士,不论居于何地,只要能与水口村人有联系的都可以参加投灯。
2、水口村投花灯的文化特色及意义
投灯当日,在正对康公庙前搭好类似戏台的灯棚,台上挂着三十几盏花灯,大小、花式不同,由大至小冠有名称,如“主帅正灯”、“莲花宝灯”、“观音神灯”等,整个舞台五彩缤纷,灯光耀眼,十分美观。投灯共有三个程序:
一是上届灯主交纳投灯款后,与亲戚朋友、村中长者(称“千岁宴”,即一桌12人,岁数相加超千岁)在庙前聚餐。
二是饭后进行投灯活动。先由“赞灯先生”赞唱灯笼,随后群众根据自己的愿望需求报价竞投,价高者得,灯价从几千到几万不等。
三是凌晨12点前投灯活动结束,随即进行游灯活动。
千岁宴下午五时开始,灯会主持人在灯棚宣布灯会开始,随即燃放鞭炮,锣鼓齐鸣,村民举杯同贺元宵。晚上七时,宴毕,主持人宣布“投灯”开始,人们便拢向灯棚的戏台。主持人宣读三十三盏花灯名称,赞灯先生上场大声宣布最受欢迎的第一号“主帅正灯”开投,群众争相竞投。主持人大唱赞词:
主帅正灯最吉利,光照人间好威风。
保佑得主兴家业,新年财运最亨通。
唱毕,继续有人喊价,喊完后主持人继续唱赞词。如此竞投,一波接一波,,观众情绪高涨,每逢有人举手,便报以掌声。竞得灯者,欢呼雀跃,锣鼓声起。加上赞灯先生的赞词吉利动听,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喜庆。
深夜十二点,所有灯竞投完毕后,村中醒狮队和群众宾客聚集康公庙前,从庙内抬出康宝裔元帅、文昌帝、北帝、关帝、大王爷等5尊菩萨依次排列,鞭炮烟花齐鸣,锣鼓声起,醒狮起舞,进入了“游灯”环节。壮汉抬着康公主帅菩萨领前,少年举着火把、灯笼,鸣锣开路,醒狮跟进,犹似火龙翻舞。在村内,每到宗亲房点,康公主帅菩萨就地一停,譬作代天巡守,体察民情,村民点烛跪拜,鸣爆竹送行。如此遵照游灯路,巡遍村中每一个角落。逐往村旁田间小路,巡视本村祖先购置的福田产业,宣示其后人所拥有及炫耀祖先之功德,然后再回到康公庙祭拜一番才结束。正月十五上午,灯会又组织狮子队,敲锣打鼓,把投出的花灯逐个送到得主家中。花灯得主则在家中正堂摆上祭品,点上香蜡,燃放鞭炮,迎接送灯上门,悬于堂上,谓之“吉星高照”。
投花灯活动由村中花灯会筹办,灯会成员长期义务工作。投灯款项,不受行政领导干涉,作慈善公益活动,用于村里公益事业,如美化环境,资助困难户,设立奖学金等,这样的“投灯”已不止是庆贺元宵,还融入了筹款办福利的因素。
花都的投灯活动是花都地区规模较大,较有影响力的民俗活动,在一部份行政村编的《村志》上均有记载,恢复这项活动是改革开放之后,经查阅有关民俗记载的书籍,均不见有记载,其特色具有历史、文化、民俗等研究价值。
(三)花都地区元宵节的起灯习俗
1、花都地区元宵节起灯的文化意义
“起灯”是男子出生后在第二年元月的入族仪式。男子出生本叫“喜丁”,意思是喜得男丁,意味着有人传宗接代,家族兴旺,所以要郑重地举行入族仪式。广府话“灯”与“丁”谐音,“喜丁”与“起灯”读音一样,所以把“灯”当作“丁”,“起”即升起的意思,认为“灯”升起就变为“星”,天上每颗“星”代表每个男丁。起灯定于元宵节前后,是因为元宵节又称为“灯节”之故。
旧时“起灯”相当隆重,选好日子后,做父母的要准备猪、鸡、水果和茶、酒等祭品,抱着幼儿,上午便去祠堂拜祭祖先,祈求祖先保佑孩子快高长大,平平安安,读书聪明,出人头地。拜祭后,族中长者便把准备好的两盏小花灯,一盏悬挂在祠堂内,一盏给做父亲的带回家中厅上悬挂。长者还会将“起灯”的孩子姓名、“八字”(即出生年月日时辰)写进《族谱》,才算“入族”。中午便在祠堂大摆宴席,招待同房近亲大吃一餐。有钱人家还会请狮子队舞狮助兴,甚至请戏班在祠堂前演戏庆贺。
2、花都地区元宵节起灯的文化特色
生了女儿就享受不到这种入族礼仪,只能叫做“添口”(指增加了一口人),顶多做“满月”,宴请一些亲友了事,有些连“满月”也不做,派几只红鸡蛋便拉倒。这是旧社会“重男轻女”的反映,认为女大出嫁就是“泼出去的水”,就不是本族人,没有必要入族,所以《族谱》中是没有写上女儿的姓名的。但也有例外。花县官禄布村洪氏宗祠的《洪氏族谱》就记载有“公(指洪镜扬)生三子,长子仁发,次子仁达,又次为辛英,秀全行四名仁坤为第三子,最幼者为宣娇。”这里有辛英和宣娇两名女子入族谱。其中洪宣娇,有史学家认为是洪秀全认的义女。有学者认为洪秀全之姐和妹入族谱,与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提倡男女平等有关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如今倡导男女平等,越来越多的族谱可以列入新生女儿的名字,但起灯仍然为男儿所独有。
“起灯”入族之后,这男子才有权分“祚肉”(“祚”作“福”解,旧时扫墓及节庆日,祠堂有按丁分猪肉的习俗,认为吃了这猪肉就会得到祖先的福荫,所以叫“祚肉”),还可以享受到祠堂设立的其他权益,如困难补助,学金等(以前宗祠保留有宗族的公田出租,有收入,叫“公偿”,可以无偿地帮助族人),甚至连读书考试也要入了族才有资格。
“起灯”的族规在解放后曾中断,近几年来,随着祠堂文化的恢复,有些村社在元宵节又兴起了“起灯”的习俗。飘洋过海到外国的花都人,他们在当地成家立业,生男育女,每逢佳节,思乡心切,便子女回乡寻根问祖,有儿子的,便借“起灯”寄托对祖宗的思念。因时间、空间限制,回乡“起灯”已不限于儿子出生第二年,有过了几年的,也有小孩十多岁才带儿子回乡起灯的,让孩子知道自己故乡的新面貌,培养后辈热爱家乡的感情,但起灯的时间保持在元宵节不变。
三、结束语
综上所述,元宵节作为我国传统重大节日,其文化意义博大精深,“灯”文化是元宵节重要的组成部分。花都地区作为广府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其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随着时代的脉搏在传承中发展,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。
参考文献
[1]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.花县志.广东人民出版社,386-387.526-527
[2]广州文史网http://www.gzzxws.gov.cn/
[3]百度百科http://baike.baidu.com/
(作者郭利群,广州市作协会员,现就职于广州市花都新闻中心)